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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建筑大学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11-17 13:44:55  作者:本站编辑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 分享


为全面提升学校就业工作及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学院在就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,不断激发学院工作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努力完善学院就业教育管理服务体系,促进学校就业工作实现良性循环,实现学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一、考核组织

考核工作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牵头,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。

二、考核范围和时间

(一)就业工作考核范围为有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院。

(二)考核工作按年度考核,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份。 

三、考核内容

(一)指标体系共设有6个一级指标,17个二级指标。

1. 组织领导:学院重视就业工作,实施“一把手”工程,把就业工作列入学院重要工作议程;学院就业工作制度完善、责任明确。

2. 就业指导: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;开展有效的就业帮扶工程,组织到位,成效显著;建立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库。

3. 就业工作:就业市场拓展、就业基地建设;及时准确发

布就业信息;学院积极承办和举办专场招聘会,认真组织学生参

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供需洽谈活动。 

4. 就业管理:就业相关材料归档及时规范;填报、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;毕业生派遣、归档工作;学院就业经费使用情况。

5. 就业成果:就业率;就业工作满意度。

6. 加分项:宣传、表扬工作;奖励工作;开展就业理论研究,成果显著。

(二)学校就业考核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,凡对学生真实就业状态不掌握全面,不认真履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“四不准”要求,虚假报送毕业生就业状态及就业证明材料的实行一票否决,并进行问责。

四、考核办法

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学院就业工作实施目标量化管理,通过听取工作汇报、查阅材料、测评、实地考察等形式,并结合学校就业日常工作记录,进行集中评审考核。

五、表彰奖励

学校出台评比考核奖励办法,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每年召开就业工作总结会及表彰大会,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,且就业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校内其它业绩考核、评价、推优、评奖、培训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明确责任。学校实行大学生就业工作校、

院一把手负责制。各学院要从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,充分认识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,本着“以学生为本、服务至上”的理念,层层落实责任,积极主动地参与大学生就业工作。 

(二)缜密部署,扎实推进。各学院要将大学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创新思路,深入研究,强化措施,缜密部署,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,全面促进毕业生就业。 

(三)严肃纪律,工作务实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、核查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,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原则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。